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25条及企业管治守则第B.1段设立薪酬委员会,并制订其书面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由一名执行董事(王国辉先生)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郭少牧先生及龚平先生)组成。郭少牧先生为薪酬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i)就我们有关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及架构以及建立制订有关薪酬政策的正式透明程序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ii)厘定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具体薪酬待遇;及(iii)参照董事会定期议决的公司目标及宗旨检讨及批准(如恰当)基于绩效的薪酬。
本公司已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第A.5段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其书面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由一名执行董事王国辉先生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郭少牧先生及冯向前先生)组成。冯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就董事委任事宜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以及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第C.3段及第D.3段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其书面职权范围。审计委员会由一名非执行董事(丁魁先生)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龚平先生及冯向前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主席为龚平先生,其持有上市规则第3.10(2)条及第3.21条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在以下方面协助董事会:就本集团财务申报流程、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系统的成效提供独立意见,监督审计流程以及履行董事会指派的其他职责及责任。
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其书面职权范围。战略委员会由二名执行董事(王国辉先生及张坤女士)二名非执行董事(丁魁先生及陈刚先生)组成,战略委员会主席为王国辉先生。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阅公司经营计划、重大投资方案、股权及债权融资、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等事项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我们已设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该等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制定的职权范围运作。